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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子還沒立,錢已拿到手發(fā)表時間:2024-10-22 08:15 “我真的沒想到,案子還沒有立,法官就把我的錢要回來了,真是太感謝法院了?!?0月15日,當事人張某拿著一面錦旗來到臺前縣法院,向該院立案庭法官表示感謝。 2019年,臺前縣某鎮(zhèn)政府工作人員聯系張某為該鎮(zhèn)政府制作安裝路燈牌,約定安裝費用為4萬余元。安裝完畢后,鎮(zhèn)政府陸續(xù)通過轉賬支付兩萬余元,剩余兩萬余元未支付。為討要剩余費用,張某向臺前縣法院起訴。 法院立案庭收到訴狀后,發(fā)現被告涉及某鎮(zhèn)政府。為了盡快化解糾紛,減輕當事人訴累,立案庭庭長梁文生立即分別與該鎮(zhèn)政府負責人、政府法律顧問聯系溝通,某鎮(zhèn)政府很快就將剩余費用支付給張某。 臺前縣法院立案庭在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前將矛盾成功化解,既為當事人節(jié)約了訴訟成本,也節(jié)約了司法資源。 ●編后 一面錦旗,既是當事人對法院訴前調解工作的認可,也折射出群眾對高質量司法服務的期盼。案子還沒立,張某的錢就已經拿到手,這正是法院用心用情辦好群眾身邊的“小案”,不斷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、及時化解、高效化解,提升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、幸福感和滿意度的具體體現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