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貸款還要刷流水?小心掉入“陷阱”發(fā)表時間:2024-12-27 10:30 “刷流水、辦貸款、秒放款,......”當你看到這樣的貸款廣告時一定要小心,天上不會掉“餡餅”,一不小心就會掉入“陷阱”。請看武陟縣人民法院審理的這起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罪案件。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,被告人李某、張某為謀取非法利益,二人密謀后,由被告人李某使用張某實名認證的微信號在朋友圈、微友圈發(fā)送虛假貸款廣告,并添加有意貸款的客戶,后以貸款需刷流水為由,讓趙某某等三人持本人銀行卡到李某“上線”提前約定的地點,與李某“上線”安排的程某某(已判處刑罰)等人見面,程某某等人冒充貸款工作人員使用趙某某等三人的銀行卡在網(wǎng)上轉(zhuǎn)移電信詐騙犯罪資金。涉案銀行卡共計4張,轉(zhuǎn)移支付違法犯罪資金共計340255元。被告人李某、張某從中獲利共計36043元,其中李某從中獲利26043元、張某從中獲利10000元。 法院判決 武陟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李某、張某在明知他人實施信息網(wǎng)絡違法犯罪的情況下,仍為他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,情節(jié)嚴重,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罪。本案系共同故意犯罪,李某系主犯,張某系從犯。綜合兩名被告人認罪認罰、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(jié)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第一款等規(guī)定,以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五個月,并處罰金五千元;以幫助信息網(wǎng)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三個月,緩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三千元;對李某、張某的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 法官提醒 刷流水辦理貸款、“黑戶”辦理貸款、免費提供包裝服務辦理貸款均不可信!一旦銀行卡、手機卡流入詐騙分子手中,將成為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的犯罪工具,最后不僅無法獲得貸款,還會涉嫌違法犯罪。法官在此提醒廣大群眾,凡是網(wǎng)絡貸款,對方要求先交錢、做任務、提供銀行卡、電話卡的,大家一定要小心謹慎,仔細甄別,切勿掉進“陷阱”,得不償失! |